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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講師」竟然教:0-3歲playgroup不罰孩子,因有家長在!

30/11/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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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「講師」竟然教:0-3歲playgroup不罰孩子,因有家長在!】Ohpama.com  邱振明


近日大陸鬧得熱哄哄的,幼稚園發生懷疑虐兒、打針、餵藥事件,其實不足為奇,除了和教育產業化有關 (甚至上市,向股東而非兒童和家長交待),更和社會文化有關。筆者在大陸授課時,曾詢問班中幾十個學生,有近一半覺得可以體罰(指在家中可以,這些老師或準老師都清楚學校不可以體罰)。

 

香港幼兒院體罰大概已差不多絕跡,但近日有準備做playgroup導師的青年人問我:「有『講師』說可以罰同罵小朋友,這樣對不對?」這令我很驚訝!在positive discipline 正面紀律挺流行的今天,應該知道不用懲罰,孩子也可以學習到紀律吧。況且還有更高要求的蒙特梭利方法可培育自律!

 

再問,青年人說,原來在一個訓練playgroup 導師資歷的課程中,「講師」竟然教:在家長面前不罰孩子,到三歲獨自上課就可以!

「作為一位Playgroup 導師,你們知不知不可以罰孩子,點解呀? 」

「因為0-3歲是親子班,有家長在場,所以不可以罰孩子。」

「但在3-6歲班就可以罰孩子,因為家長不在場。」

「作為一位Playgroup 導師都要識得罰孩子,當你報讀這個課程,我就會教你們有技巧去罰孩子。」

 

這位「講師」的概念何其錯,更嚴重的是道德有問題。三歲定八十,「講師」不道德,教壞幾十個Playgroup「導師」,再傷害一大群幼兒,遺害極深。「講師」更似乎不知道三歲孩子記憶、組織和覆述的能力已很強,會告訴家長有關導師的語言和行為的嗎?開辦的非政府組織監管也有問題,「講師」有資格嗎?有師德師道嗎?

 

「講師」又形容媽媽好小氣:

「導師跟孩子說話的時候,要有眼神接觸,如果媽媽看到導師沒有跟孩子有眼神接觸,會唔開心,下一期就不會再報讀課程。」

「孩子報讀課程是家長付錢,所以要對待好一班小氣的媽媽。」

 

「講師」又宣傳取得證書之後有工做:

「學員上完這個Playgroup資歷架構課程,有這張證書就不用擔心找不工作,可以去到不同的機構做Playgroup導師。」

 

教育首重道德,培育師道,為人師表要有教育理想,而不是只想搵工,即使只想做好份工都不夠。

 

0-3歲playgroup泛濫,未讀過幼教的都開班,即使是外國導師也不一定讀過幼教。大部份Playgroup師資要求比幼稚園還低,導師訓練課程充斥市面,學歷資歷大貶值。政府無監管,在權力和金錢壟斷所有活動的香港,市場機制又失效。為人父母者,為孩子選校和Playgroup前,真要小心聽其言、觀其行,奈何網絡和傳媒充滿著偽資訊,為口奔馳的家長,那有時間判斷?

 

教育是一國之基石,特別是生命中重要的前三年,基礎不打穩,還遭推倒,社會前景堪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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